在我们的映像中,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这两种不同的商标.我们只有到有关部门里去注册商标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商标交易的申请材料和缴纳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商标交易的申请材料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商标注册人已经终止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商标交易的缴纳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受让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文件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国内受让人不需填写此栏.
3.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4.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转让申请核准后,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同时将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6.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7.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8.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9.转让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之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的,应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撤回手续.
以上就是商标交易的申请材料和缴纳注意事项的介绍,有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